誤會了! 台積電不進處置,法規清楚並未開特例

注意股 / 進處置的計算,事實上是毫無爭論的規則與計算
談到法規,多數人可能兩眼一昏,不想看,即使看了法規,數據的計算又是另一道檻。因此多數投資人對於注意 / 處置似乎有很浮誇的想像,但事實上,規範寫死,如同機器人一般,是沒有主觀認定空間的! 就近期台積電進注意股,引發的討論,還有新聞媒體錯誤的標題引導,導致投資人對證交所的議論或訕笑,就筆者專業來看,開年的專欄第一篇文章,想藉此提供注意 / 處置的基礎知識。

法規來源,試圖用精簡的說法讓大家理解
法源依據為「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櫃檯買賣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公布或通知注意交易資訊暨處置作業要點」,上市與上櫃各有但原則大差不差,一併說明。
首先,處置股的條件是?
一、連續三個營業日經本公司依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發布交易資訊者。
二、連續五個營業日或最近十個營業日內有六個營業日或最近三十個營業日內有十二個營業日經本公司依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八款發布交易資訊者。
→於次一營業日起十個營業日內,對該證券採行處置措施
而曾依第四條第一項第十三款公布注意交易資訊者,該有價證券處置期間調整為次一營業日起十二個營業日。(處置主要改變的是撮合頻率與大額交割受限,非本文重點,後續有機會可進一步補充)
回頭檢視,注意股的條件是?
法源依據「… 第四條第一項各款異常標準之詳細數據及除外情形」有詳細規範
可參見中華民國 114 年 7 月 4 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交字第 1140348840 號函
有詳細規範 1~13 款,每一款的計算條件與豁免條件。
回過頭看台積電為什麼不會 (很難) 進處置,答案呼之欲出
24 號台積電列入注意股,符合的是第 11 款的措施,白話來說就是六個交易日漲跌價差過大,「六個營業日起迄兩個營業日收盤價價差達 185.00 元且當日收盤價為最近六個營業日收盤價最高者」
1.「這是第 11 款,不管出現幾次注意都不會進處置,進處置的條件只有 1~8 款」,第 9~13 款是輔助條件,作為進處置時,是否要擴大處置時常為 12 日的輔助條件。
→台積電不會進處置的核心原因是這個
2. 縱使台積電出現第 1~8 款,所謂的豁免條件是載明的,皆是該條款之參考異常數據,須與全體有價證券之數據進行比較
→台積電占比加權指數 44%,因此指數本身就被台積電影響,要拉開與指數差距,數學上基本是不可能,是必然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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